各位宁夏会计人员: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具体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一、宁夏会计继续教育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技术支持 0951-6822222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东侧,万寿路东侧银川市民大厅C3厅 0951-5555546兴庆区财政局 兴庆区财政局 0951-6713901金凤区财政局 金凤区财政局 0951-3050450西夏区财政局 西夏区财政局 0951-8575562贺兰县财政局 贺兰县光明西路财税大楼四楼405室 0951-8071322...
继续教育网校申报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的,由网络培训机构填写《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于每季末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自治区财政厅进行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申报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需要通过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审核后(资质要求请咨询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登录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方能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申报。由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填写《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培训情况汇总表》,于每季末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企事业单位申报只有在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单位才能够申报继续教育。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或会计类专业会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培训人员申报继续教育情况。1.用人单位需在培训通知中明确培训学时及学分折算认定标准,并于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课时、学分折算、人员考勤以及《用人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通过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