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部办公厅《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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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18 10:46来源:宁夏会计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全区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4〕47号)要求,为加强新会计法宣传学习与贯彻实施,促进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了解掌握会计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文件,推动有关各方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网络注册答题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月18日。请全区有关单位及会计人员高度重视本次答题活动,积极参与,加强对网络答题的宣传,切实达到普法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财政部会计司主办,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协办。 二、答题规则 (一)答题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8日止。 (二)答题途径。 活动采用网络答题方式进行,参与途径如下: 一是访问财政部门户网站、财政部会计司子站,进入“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栏目注册答题。二是访问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或关注“i上国会”微信公众号,根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三是访问中国会计学会网站或关注其微信公众号,根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四是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会计答题”注册答题。 参与者注册答题时,须按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三)出题范围。 试题的出题范围主要包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过财会字〔1996〕19号文件发布、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修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配套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及应用指引,《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 (四)试题类型。 试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每份试题共100道题目,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选题60道(每题1分)、多选题20道(每题1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题目由答题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五)成绩评定。 答题不受时间限制,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评定并即时显示答题成绩。参与者在选择生成成绩单前可多次答题;生成成绩单后将不能再答题,成绩单将以历史最高答题分数作为最终成绩。 (六)答题奖励。 答题活动设置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0学分;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须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上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活动结束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将根据会计人员答题成绩,自动记录继续教育学分。 2.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5个学时;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0个学时。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须在注册答题界面填写注册会计师编号。活动结束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根据答题成绩对应个人编号,统一记录继续教育学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题活动,动员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积极参与,通过相关媒体和平台加强对网络答题的宣传,切实达到普法效果。 (二)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邮箱:kjszhc@mof.gov.cn)反映;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电话:021-69760099)咨询反馈,咨询时间为08:00—18:00。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财政部会计司。 四、活动链接 (一)网站。 财政部:www.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kjs.mof.gov.cn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www.nai.edu.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www.snai.edu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www.xnai.edu.cn 中国会计学会:www.asc.net.cn 财政部答题活动通知链接:https://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411/t20241114_3947539.htm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4年11月15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宁夏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www.ningxiakj.com/sys-nd/1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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