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和挂名执业行为治理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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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4-30 16:36来源: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有关要求,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即日起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和挂名执业行为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 完善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完整准确; 2. 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包括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和交纳会费; 3. 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 是否专职执业,协会将结合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对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不专职执业行为开展检查。 2. 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人脸识别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协会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其他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的,加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 (一)关于人脸识别。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完成身份验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人脸识别只支持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事务所账号登录平台只能查看已提交或未提交年检人员信息,没有代替年检权限。 (二)关于现场核验。注册会计师本人无法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身份证件者,本人需携带与系统内身份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协会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时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手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签字确认模板文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件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的模板照片; 3.其他材料(如:注册会计师现场核查视频、全科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现场核验时注册会计师本人需签字确认,留存档案备查。 (三)关于信息变更的说明。一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格信息(考试或考核)有缺失或错误的,注册会计师须在现场核验后及时申请信息变更。二是资格信息无误但身份证件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核验后要及时通过统一监管平台申请信息变更,也可以完成相关注册信息变更后进行线上人脸识别。 四、年检方式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完成。协会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年检数据以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如下:一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遗忘登录密码的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手机号码变更或者注册信息中没有手机号码的注册会计师需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补充手机号码方能进行找回密码操作。手机号码的补充及密码重置由协会负责办理。相关人员可通过“中注协官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下载阅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
五、年检程序 年检时间自4月28日-7月30日止。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事务所自查 。各事务所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对自查存在不继续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要及时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予以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对注册会计师本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要重新自查,加强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息管理。自查符合撤(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向协会申请撤(注)销注册。 (二)协会检查。协会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非专职执业、已离职、年满70周岁、新注册、新增成为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2次及以上、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等情形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协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要及时完成年检材料上传工作,年检系统将于7月底关闭,年检系统关闭后将不再接收相关材料和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沟通。一是2026年年检工作与行业常态化挂名执业治理工作相结合,持续治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协会在撤销其注册资格后,将同步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便于督促相关事务所按期完成整改。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超出胜任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协会将移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二是对年检期间提出区内转所的,协会将正常办理。提出跨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与转入地注协沟通,确保其转所和年检顺利完成。三是对于重点检查对象,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自律检查的,在检查、调查结论未下达的不能办理转所事宜。 (二)严格检查,依规处理。协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注册会计师申报的年检材料,对于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协会网站公告。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年检资料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发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上传虚假年检材料的,协会将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惩戒。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予以跟踪,待暂缓事项结束后予以补检。对年检不通过,特别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协会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撤销、注销注册。 (三)强化监督,公开透明。为确保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和常态化清理挂名执业工作公开透明,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公众号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告,并设立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年检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 年检咨询电话:石镇海 0951-5033735 会费咨询电话:李汶臻 0951-5044766 投诉举报电话:0951-5069403 邮 箱:nxcpa123@163.com 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28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宁夏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于网络,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宁夏会计信息网https://www.ningxiakj.com/sys-nd/1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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